要聞:劉德華發(fā)聲明!

2022-07-02 05:52:13


(資料圖片)

6月30日,劉德華官方粉絲平臺“華仔天地”發(fā)表侵權聲明函,針對市場上有關劉德華代言一款白酒的廣告與訊息予以否認。稱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該品牌白酒,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此白酒產品上使用劉德華本人的肖像及姓名。

在這封侵權聲明函還表示,“有關劉德華先生的代言資訊僅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映藝控股有限公司’官網為指定對外發(fā)送管道。本公司會對上述侵犯劉德華先生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隨后,記者在網絡上搜尋該款白酒,發(fā)現其官方代言人是經典影視劇《亮劍》主演何政軍,目前已沒有任何關于劉德華代言的文圖。

據揚子晚報,在明星不知情的情況下,品牌經過中介公司操作,令明星“被代言”,這種情況近來在圈內不時發(fā)生。

不久前,#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訴#登上微博熱搜。李易峰方回應稱,與浪莎無任何形式合作,也與浪莎所稱圖片授權公司無合作。所謂“圖片授權”,一般指劇照的授權。

據了解,一些中介公司自稱有正規(guī)影視公司演員、明星劇照的授權,然后以幾萬、十幾萬的價格對外銷售給品牌,品牌則以有授權為擋箭牌,用打擦邊球的形式,打著明星代言的旗號進行宣傳。此行為讓明星不明所以地陷入“被代言”。包括孫莉、劉濤、李冰冰、李現、楊洋、劉詩詩都遭遇過類似情況。

“這次劉德華發(fā)聲明,大概率也是同樣的問題。在不知情且沒有任何合作的情況,圖片被印在這款白酒產品上。這已經是侵害了劉德華的名譽權等?!?/strong>一資深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

據悉,劉德華也不是頭一次遭遇“被代言”。多年前,有某凈水器產品,將其個人形象隨意使用。不但對外宣傳劉德華擔任產品代言人,并在各種落地活動中,張貼劉德華形象照片。最終被劉德華提告,求償人民幣201萬元。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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