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熱點:北交所公布上市公司2022年報披露要求

2022-12-26 22:09:49

12月26日,北交所發(fā)布通知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應當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提前確定披露時間,由保薦機構在業(yè)務支持平臺提交預約申請。上市公司應按照預約時間披露,盡量減少變更情況。如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5個交易日提出變更申請,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提前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的,應及時披露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變更公告。

北交所將于2023年1月3日9:00起開放年度報告預約系統(tǒng)。上市公司應當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資料圖)

根據(jù)通知,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報告,董事會已經(jīng)審議通過的,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年度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上市公司應當將年度報告摘要與年度報告一同披露,并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情況的核查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的鑒證報告以及對資金占用的專項審核意見。上市公司報告期扣除非經(jīng)營性損益前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同時披露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營業(yè)收入扣除事項及扣除后營業(yè)收入金額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時同時披露以下文件:(1)董事會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和決議;(2)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發(fā)表的意見;(3)監(jiān)事會對董事會專項說明的意見和決議;(4)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通知明確,北交所已根據(jù)《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3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制定上市公司2022年度報告和摘要模板,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度報告和摘要模板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報告和摘要,并在預約時間披露。2023年1月3日至4月28日期間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按照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摘要模板編制和披露。

披露時間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應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保薦機構,并在2023年4月14日前向北交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數(shù)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下簡稱“未按規(guī)定披露年報情形”),且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的,應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北交所申請辦理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

對于存在未按規(guī)定披露年報情形且無正當理由未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或改正的上市公司,北交所將對其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shù)據(jù)庫。

業(yè)績快報和業(yè)績預告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前出現(xiàn)業(yè)績泄露,或者出現(xiàn)業(yè)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xiàn)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披露業(yè)績快報;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業(yè)績快報。在年度報告披露前,預計上一會計年度凈利潤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業(yè)績預告。

通知還明確了敏感期交易。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終;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應當健全公司財務制度,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范財務信息披露,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重點關注以下事項:一是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二是資產(chǎn)減值有關事項;三是防范控股股東資金占用。

(文章來源: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

標簽: 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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